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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什么

房产纠纷 2021-12-2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二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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