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凡律师
特邀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解答
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如果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依据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应该怎么处理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的要怎么办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如何处理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怎么办
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应该怎么办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能退租金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
租房是否需要交税 是收租人交还是承租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