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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3-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第二,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第三,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果处分人事后取得了财产权利,便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综上所述,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权利人拒绝承认而使无权处分合同被宣告无效,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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