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土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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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渭南律师-蒋智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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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尧山路与漫泉路十字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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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智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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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律师-杨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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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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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律师问答
渭南征地如何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渭南修建房子怎样给补偿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侵占宅基地问题
你好,具体是怎么侵占的,谁侵占的
你好,在吗,我想咨询承包田的问题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了呢
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原家庭的土地使用权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天然气埋设管道属于临时用地,还是永久征地
请问当地的土地部门确定
每年几十元承包的沟地,想说没呢,村里有人想把这地归村里所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请问你有承包转包的合同吗
我现在有七八亩国槐,想把那退林还耕,想咨询一下,现在国家有什么政策?
1.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2.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4.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 5.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家里要买土地 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转让合同
您好一般来说应该是转让合同
养殖大棚占用了3分占用了3分7的基本农田建养殖大棚怎么办7的基本农田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农田盖大棚属于设施农业占用耕地,需要申请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农业设施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