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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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和老人分开,可以继续继承土地吗?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去世后,土地是否能够继承,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一、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二、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三、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比如,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四、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衍生问题:衍生问题:什么样的土地会被回收。以下土地会被回收5类宅基地在今年的确权工作是不予确权:1、一户多出来的宅基不予确权;2、宅基地权属不清、存在违规的;3、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4、审批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额宅基地;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总体规划的。3类宅基地将收回重新利用:1、没有获得合法手续,非法转让的宅基地;2、因病故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这样的情况大多是五保户的宅基地;3、因要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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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的儿子是否有权利与当地女儿争夺老人的房子
【法律分析】:如果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遗产的,女儿当然有权与儿子争。在继承时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女儿就剥夺其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女儿也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与儿子一样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也是有权争取父母的遗产的;不过如果父母在遗嘱中写明不让女儿继承遗产的,则女儿就需要按照遗嘱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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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父亲死后遗产归谁?
应当由孩子母亲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父亲死亡的话,那么就由其母亲抚养,若母亲没有抚养能力的,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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