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的比例: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2、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3、大病医疗: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200元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