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维权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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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我想投诉公司的电话号码。如何投诉
投诉公司过程如下: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工作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2、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4、劳动关系的材料证明;5、与投诉有关的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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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费怎么退1、诉讼费退费流程:(1)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2)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3)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退费审批,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5)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6)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收而未收到的诉讼费用发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进入执行程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二、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4、排期开庭;5、开庭审理;6、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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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现在哪里投诉好评?
一般的纠纷应向哪里投诉劳动纠纷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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