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非法行医纠纷法律问答

珠海
非法行医纠纷
请问:在编执业医师在家开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非法行医吗?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主要看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⒈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⒉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⒊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⒋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⒌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⒈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⒊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如果诊所的医生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又具有“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就应当按照非法行医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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