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流程包括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确定中标人;出具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