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行政处罚法律问答

延边州
行政处罚
如何处理高血压行政拘留的没收?
行政拘留是指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总和期限在二十天以下。对于违法行政法规的人不一定会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指患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行政拘留的疾病。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要指以下这些疾病: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第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第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第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第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第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第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第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延边州法律问答顾问
延边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