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清算法律问答

南京
公司清算
我是公司的法人股东占股50%!他占50%,没有实实出资,他想解散公司这样该怎么办?
股东有权要求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律依据:股东有权要求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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