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那么要写明哪些内容呢?1、要写明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等。2、要写明双方当事人均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3、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给付以及相关探视权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4、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5、最后双方要亲自在该离婚协议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