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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私立专科录取,不想去怎么办?
被录取了可以不去。大多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如果考生个人觉得不满意,都可以直接无视不去报到,选择复读。但是也有一些省份针对于收到录取通知书不去报到的考生进行处罚,部分省市出台惩罚规定,凡是录取后不入学的高考考生,再次参加高考将被限制填报志愿学校数量。:《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的名单,统考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以及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的名单,在向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上载或上报前,须经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招生监察部门复核后,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录取状态有几种情况1、已投档,有的省份,会明确标明已投档到某某大学,证明学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省招办成功的投递到了对应的大学,大学即将开始安排专业录取;2、院校在阅,说明大学已经下载了学生的电子档案,招生办老师正在查阅学生的个人信息,这个环节主要是审查学生的是否符合学校的录取条件;3、预录取,一般是符合了院校的招生要求,有的学校直接标明被某某专业预录取;4、已录取,明确写明被某某大学某某专业录取,这种状态,就可以庆祝了,说明学生已经被大学录取了,录取通知书,基本上在一周左右就可以收到;5、预退档,这种状态一般是不符合大学的招生要求,不满足专业要求,目标专业的分数不够,又选择了不服从调剂等等因素所造成的;6、自由可投,如果同样一个批次的其他同学已经显示了录取,自己还在显示自由可投,说明了学生出现了滑档或者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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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天天传讯吗?
取保传讯当天一般能回来。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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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给我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给我缴纳吗?
从单位解除劳动多年以后发现单位医疗保险未给交,那么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交保险的。如果离职以后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通过维权手段来维护自身的个人利益。一、是可以要求为自己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二、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需要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滞纳金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由于公司的过错造成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属于违反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种情况由公司出面是完全可以补缴的,但是如果自己出面去补缴,这是不能补缴的。当然这两项诉求,由于你已经离开了公司,要和公司协商解决难度可能比较大。对于第一个诉求,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对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既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社保纠纷也是属于劳动纠纷,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也是可以提起仲裁的,但是比劳动仲裁更为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能够证明你是属于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不管是举报也好,还是劳动仲裁也好,这个官司都是可以打赢的,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做出威胁、恐吓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同意协商,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能够签订合法的补偿协议,在协商和谈判过程中,最好能够录音录像最好,有的公司会恶人先告状,告你一个有敲诈勒索公司的行为可能还会遇上麻烦,只要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此外,缴纳保险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正式员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承担不缴纳保险的不利后果。离职以后发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维权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离职的补偿,还可以要求补交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和滞纳金等。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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