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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下,移民搬迁的房子怎么公证
户口和房产证没有太大关系,在房屋中有户口不一定是房屋的产权人,同样,房屋的产权人也不一定在房屋中有户口。目前,户口的功能基本限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产权房而言,注销户口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的正常出租或者出售。若房产证尚没有办出,但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经实际居住,则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但开发商必须将购房合同到交易中心进行了备案。户口迁入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十一条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三)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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