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同谈判法律问答

厦门
合同谈判
根据以上文本,生成的提问式法律问题为:“根据雇主支付伤员医疗费用的法律规定,如何处理伤员要求提高赔偿金额的情况?”
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意外受伤致残的,一般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根据各自的过错来进行赔偿,需赔付的项目有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赔偿或者由提供劳务者补偿,再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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