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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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咨询一下房产证更名的问题。因为买了房子,离婚协议上说房子现在属于我,能不能办?
房产证更名的情况有哪些?目前房产权的变更直接体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第一种情况: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第二种情况:房产赠与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法律依据:《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缴纳一定的公证费,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其中,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在相互之间赠与房产时,所要缴纳的税费是不一样的。第三种情况:房产买卖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这个大家就比较熟悉了,房产证以买卖的形式更名,其赠值税、契税、个税、印花税、手续费、登记费等,根据房子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什么样的形式更名省钱?我们以没有房贷为前提,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情况一:夫妻之间更名:免征各项税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如果直接变更为另一方会产生税费,可以采用加名再除名的方式,只需交付工本费。房产证更名时如何省钱?这样更名可省6万元情况二:直系亲属之间更名产证上的未成年名字只可增加不可减少,成年人可增可减;共有房产可以约定每个人的拥有份额,以低份额除名转让,减少税费。房产证更名时如何省钱?这样更名可省6万元情况三:非直系亲属之间更名不建议赠与方式,税费较高。可以的话,还是以买卖的形式进行,相对来说可以省一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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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房归两个孩子,房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房产的归属。离婚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母亲抚养;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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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父母离婚后能否享受双女结扎户的优惠政策?
双女户认定标准如下:1、父母必须达到六十周岁;2、姐妹出生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间隔;3、必须经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合法出生的子女。双女户指第一胎生女儿,二胎又是个女儿,一般规定间隔四至6年以上,就算二胎生个双胞胎女儿也应该认定为双女户,可以要求享受双女户的待遇。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奖励扶助金发放,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试点地区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发放渠道和方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明确或统一发放方式和监管政策。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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