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被收购,新公司同意接受所有员工,但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意继续员工的工作年数,员工没有和新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原公司补偿。原公司说剩下的继续工作,现在公司已经没有业务了。员工该怎么办,可以请求公司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