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民事法律法律问答

三门峡
民事法律
我已经结婚了,但是户口还在娘家,我们村割田XX没有给我分配土地,合理?我有权利要求分配土地?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仅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要分配的话也只能分配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其次,需要区分土地的性质。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夫或妻不是该村的村民,则该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一方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再次,如果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则不论夫妻双方的身份,均有权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具体由谁取得由双方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最后,如果土地属于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则应当照顾女方的原则判决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门峡法律问答顾问
三门峡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