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消费者维权法律问答

南阳
消费者维权
我在拼多多买了假肥。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买到的假货是一般物品,可以与卖家协商,获得三倍赔偿,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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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游戏消费申请二次退款不退款!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退款方法:1、找到游戏客服,发送关键词“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等待回复。2、按照官方回复中的指引和链接填写退款申请,完成退款需要监护人的身份信息验证,包括人脸识别等进行审核。3、不勾选全额退款的话,默认退款是三个月内的消费记录。4、通过腾讯未成年人家长服务平台,用户可以申请全额退款,但退款之后该账号会被封号10年,也就是10年以内退款账号无法体验腾讯旗下的任何游戏。5、退款审核以及流程大约需要10天左右,审核完成后即可收到退款。游戏消费限制:未满12周岁的用户无法进行游戏充值;12周岁(含)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上限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上限200元人民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衍生问题:衍生问题:未成年人充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网络实名制”要求任何人玩游戏均需进行实名注册登记。若实名注册登记的是未成年人,则应推定进行游戏充值行为的是未成年人本人,除非游戏公司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并非未成年人行为。若实名注册登记的是成年人,则应推定进行游戏充值的是成年人,此时,证明是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的举证责任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未成年人通过自己实名注册登记的账号给游戏充值的情况比较简单,但未成年人通过父母的手机和游戏账号玩游戏的,要求游戏公司返还充值的钱款时,就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确实是未成年人进行充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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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上购买产品一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向卖家投诉
法律分析:消费者网上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协会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的主要方法有: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3、电话投诉: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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