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法律问答

河南
交通事故赔偿
怎样写交通事故起诉书啊急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起诉状应按以下顺序来写: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均可。2、开头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实际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4、事实与理由。5、证据及证据来源,可以单列为证据清单。6、结尾写致某某人民法院,然后签字写明起诉日期。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被告方的基本信息,可通过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等。事故责任人有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原告应在交警部门复印其保险单并将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后直接打印出来证明其身份。证据和证据来源可不列入起诉状中,而单列为证据清单,在清单中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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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行人被汽车撞倒而不走人行横道的责任?
不走人行横道被撞,责任这样承担:1、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2、行人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行人故意行横道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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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挖掘机在工作中意外撞死人的责任是谁?
法律分析:施工意外死亡谁负责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受害人自身无责任,被认定为工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包工头以及单位等承担主要责任,且其近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但是如果是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包工头等承担次要责任。无论是那种都要确认好责任大小,以此确认赔偿的金额,并签订赔偿协议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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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的那个人在车祸中死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车追人致死责任如下:1、如果是追击严重违犯交通安全法法的车辆,所采取执法方式正确,在执法过程中造成违法驾驶员伤害的,由受伤害者自己承担责任;2、如果是交警违法追击违法车辆造成驾驶员受伤害的,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阻拦警车量刑标准是怎样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可增加基准刑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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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以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是法院判案归责的唯一依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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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受伤,怎样向对方索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方法如下:1、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2、对于交强险之外,应当由对方赔偿,对方赔偿后依法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理赔;3、按照法律程序理赔,需要提供医疗病历本、医疗费发票、收入证明及误工损失证明。车辆损失应当提供购车发票,折旧赔偿。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内容都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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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骑我的电动车发生了事故,我要承担责任吗?
别人骑自己电动车出了事故责任标准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别人车出了事故怎么办1、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2、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3、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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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肾出血肾挫伤能评十级伤残吗?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大于等于1%的;3、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4、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7、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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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碰电瓶车怎么办?
开车门撞到人,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处理,一般情况下是由开车门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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