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行政复议法律问答

宜昌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中止60日后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中止没有明确的时间。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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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和复议的意思
申诉和复议的区别是:1、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2、审查范围不同,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处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诉讼,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申诉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递交上诉状;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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