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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和复议的意思

行政复议 2024-01-20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附议和复议是什么意思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附议”的意思是:附和同意其他代表提出的议案,并作为共同提议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4、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诉和复议的区别是:
    1、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2、审查范围不同,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处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诉讼,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申诉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1.定义不同:复议,是主要针对于一些对于裁定内容提出异议的,并且要求相关司法机关来进行再次审查案件,关于具体运用到的机关是没有限制的。2.相关程序不同:相较于复议,复核是需要和上一级的相关司法机关要求的,比如立案程序。3.相关对象不同:复核一般是指法院裁定是例如死刑的特定的一种司法程序,而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于相关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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