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台XX达出了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做出全损处理我也签了协议同意全损但是三月十四号签的协议一直到四月份还没开始理赔我找保险公司他们说是因为疫情导致的所以没处理但现在我的诉求是不想全损处理了想修车但保险公
保险公司定损属于车辆损失赔偿依据。车辆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事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则审理的法院可以根据相应证据合理认定。也很有可能另行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形给予第三方中立的核定,这实际上是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