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司企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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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
同一公司公章能有两种不同的防伪代码吗?
不可以。1、每个公司的公章都是独一无二的,且在注册公司时,在工商局和公安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制作的,是识别本公司决议真伪性的重要依据;2、如果一个公司出现两个公章,很可能出现了欺诈,仿制公章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被告到工商局或法院,甚至撤销公司。按照我国公章的管理办法,公章类似于公司的身份证明,因此只能是唯一的,如果丢失了,需要去公安部门备案,所以不允许有两枚公章,但可以有合同章、财务章等其他章证明公司身份。企业本身它是一个特殊的经济活动主体,所以说企业本身如果要对外的话,只能有一个公章,这就像一般的老百姓每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样,要同时有两个身份证,那其中有一个必然是假的。但是并不妨碍有别的证件,比如说,可以有一个驾驶证或者是通行证、护照等等,也是一个身份证明,但是就在同一类、同一个专用的证件上,只能有一个,所以企业也只能有一个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过程中,通过复查登记的,其印章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符合本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应重新申请刻制;未通过复查登记的应停止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怀化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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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公司的公章能有两个不同的防伪代码吗?
不可以。1、每个公司的公章都是独一无二的,且在注册公司时,在工商局和公安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制作的,是识别本公司决议真伪性的重要依据;2、如果一个公司出现两个公章,很可能出现了欺诈,仿制公章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被告到工商局或法院,甚至撤销公司。按照我国公章的管理办法,公章类似于公司的身份证明,因此只能是唯一的,如果丢失了,需要去公安部门备案,所以不允许有两枚公章,但可以有合同章、财务章等其他章证明公司身份。企业本身它是一个特殊的经济活动主体,所以说企业本身如果要对外的话,只能有一个公章,这就像一般的老百姓每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样,要同时有两个身份证,那其中有一个必然是假的。但是并不妨碍有别的证件,比如说,可以有一个驾驶证或者是通行证、护照等等,也是一个身份证明,但是就在同一类、同一个专用的证件上,只能有一个,所以企业也只能有一个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过程中,通过复查登记的,其印章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符合本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应重新申请刻制;未通过复查登记的应停止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邵阳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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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私人转账作为投资资金,该如何备注
法律分析:必须。1、股东投资时是不能用其他账人代为转账,必须股东本人,且用途那里写明注册资金字样。验资是非常注重法律形式的鉴证业务,并且执业风险很大。如果已经用了他人名字汇款,只有先将款项退回,办理相关的手续后,重新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或者,叫出纳开一张收款收据,借股东的款,同时注明由**人汇入。会计再以此收款收据为原始凭证,汇款单为附件。2、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长沙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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