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刑事行政法法律问答

钦州
刑事行政法
雇佣童工是什么罪
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非法雇用童工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包括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个体户、农户、城镇居民等。无论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成立、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只要实施非法雇用童工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都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了予以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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