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加名是有效的。婚后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且办理了变更登记,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该赠予行为有效,具体如下: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