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在保险公司找工作,面试时人事部长说需要支付50元的研修费,正式进公司时支付500元以上的押金,保监局说保险业必须这样,我保留了当时发行的合格通知书、收据,我可以通过什么有效的途径向这家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可以要求退还,不退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并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