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如下: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