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招标拍卖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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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
2000年,协议书中,彼此招标方负承包方10000整!招标方没一次性付款承包方现钱10000,招标方打过1500元借条给承包方。2009迄今还没有给承包方1500元现钱。我想问一下原先的协议书是不是合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4、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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