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行政法法律问答

四川
刑事行政法
被亲属当场劝阻一场另一方有蓄谋性的性侵犯,而达到能犯未遂的一个状况,我想问一下遇害中应获得哪些的一个赔付,造事方理应负哪些的一个刑事处罚。(注:被性侵犯者是一精神实质有点儿残废的女生)
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电话骚扰;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目前,关于性侵犯通常女孩子的发生比率明显高于男孩子。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的一项在6个国家的调查表明,36-62%的性犯罪受害者是年龄低于15岁的青少年女性。对于未成年的青少年来说,由于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各种机能、性器官以及情感都尚未发育成熟,任何性侵犯行为都会造成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性侵犯是非意愿性的,对青少年造成的伤害,常常是难以消除,有的可持续至成年,甚至对受害者的终生健康和生活幸福罩上阴影,产生负性的消极影响。青少年一旦遭遇性侵犯,应注意:(1)尽快报案,记住罪犯长相、特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抓住罪犯,用法律来惩治罪犯。(2)注重证据的保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罪犯精液采集等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受孕。在强奸发生后,要尽快到医院的计划生育门诊就诊,防止因受孕而带来更大的伤害。(3)预防性病。被强奸后,要及时去医院做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以防感染性病。(4)社会和受害者的父母要帮助受害者从困境中走出来,把身心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5)必要时可与学校、社区、公安、律师、社会救助机构、青少年保护机构、有名望的心理咨询机构等取得联系,以寻求更有利的外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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