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房产纠纷法律问答

贵阳
房产纠纷
无人居住的房子产生的水费是否应该支付
房子没人住产生水费不要负责是的。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只能由房主承担实际产生的费用。找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来查询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会产生水费。因为有可能是自来水公司出现了问题,又或者是因为水管出现了漏水的情况;如果是因为自来水公司的失误导致信息有误,完全可以不承担。但是如果是因为家中的水管出现漏水,而产生的水费,需要先找到漏水点进行维修,而所产生水费是需要承担的。一般房东会提供水电交费的账号给承租人,承租人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费,这种情况下是比较公平划算的。但也有一些情况是承租人将水电费交给房东,这种情况下水电的实际使用量没有那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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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店门口有个停车位,四五天了,我该怎么办?店门口有个停车位,停了一辆车,四五天后我该怎么办?
商户门口停车不让停可以向如下部门投诉:1、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交通部门。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部门投诉;3、建议可以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者12315官网可以投诉和举报。投诉需要哪些材料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3、有关证据;4、明确、具体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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