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知识产权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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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手续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审查主要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最常见的无效理由有: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即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4、合议庭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5、合议庭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决定书一般有3种结果。一是维持专利权有效,二是宣告专利无效,三是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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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作开发软件系统,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甲,源代码归乙吗?
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问题上,有的软件企业往往采取“两个极端”的态度。一是在软件侵权纠纷事发前,不听劝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软件;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又不知所措,要么将对方指控内容全部承受下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概承担下来,可谓“不战而退”。这两种态度明显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当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应当正视现实,认真对待。一方面弄清对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诉讼他人侵犯软件版权;另一方面,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侵权,自己是否就当成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何种责任。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软件企业应当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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