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般不可以投标,但是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除此之外,法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