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婚外情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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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与一名16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她的父母威胁要报警。他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者依然需按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妇女、奸节恶劣的;(二)妇女、奸淫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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