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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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打别人又被另一个人打了该怎么办?
一、被别人打伤了应该怎么办1、被别人打伤了的处理如下:(1)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做伤情鉴定流程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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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吗?
二人打架派出所处理后一方起诉法院,其中如果牵涉到轻伤以上的,属于故意伤害罪,需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应该积极应诉,争取主动,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达成和解。如果打了人,受了伤,依法应当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如果对方起诉了,就要应诉。被别人起诉,应当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提交答辩状,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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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在他家,这是谁的责任?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谁动了手谁就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计算即可。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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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打架,对方要求去医院检查,谁来承担检查费用?
双方打架检查费用由打人者承担。理不清情况下可以报警,由警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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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每个月能拿到多少钱?
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地方不同略有浮动)享受的补助: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其他优惠政策:1、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2、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扩展资料国家对残疾人的其他政策:根据法律依据:《意见》,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和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政府和街道设立相关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意见》明确,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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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上体育课的时候,右臂肘骨折了。如何划分这样的责任?
一、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1、学生上体育课受伤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2、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二、学生在校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医疗费,如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3、住院营养补贴;4、其他经济损失。一般而言,当事人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比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请假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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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互相打架,他自己受伤了。我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殴打别人的,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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