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疗事故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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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
痔疮切除术在医院没有完全切除,医生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看医院有无过错。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可灵活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打医疗官司,律师作用很重要,建议委托律师为你维权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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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不进行转诊程序
一、医疗机构转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医疗机构转诊需要具备条件,具体如下:(1)如果病人受到客观医疗技术和条件的限制,的确有转诊的现实需要;(2)医院充分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经过患方知情与同意;(3)患者并非患有危急重等病症,并且符合转院的临床指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要哪些资料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购置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4、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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