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位从事熟肉食品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一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甲摔坏乙的手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调整众举报甲摔坏乙的手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调整众举报甲摔坏乙的手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调整众举
消费者若遭遇人身损害,可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以下规定进行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