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社会保险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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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生育津贴已支付到公司账户。我还能拿到钱吗?
辞职后,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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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还在赚钱?
法律分析:人死后医保卡不能用了。目前社保卡上有医疗帐户和金融帐户,即医保卡和银行卡两个帐户。对金融帐户,按照相关规定,继承人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去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对医疗帐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亲属出具参保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等,并由参保单位填写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后,到医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截至参保人死亡当月之前的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将返还到参保人单位的账户内。返还的余额算遗产,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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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已经退休,公积金可以继续支付吗?
公积金是交到退休当月,退休当月单位仍发给你全月工资,你的社保及公积金都仍要交的。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退休后劳动关系解除,退休人员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及封存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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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死亡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工伤死亡,并非工伤范畴,而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此部分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如果员工在工作中突发意外死亡的话,公司仍需要支付员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且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去有关机关投诉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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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金。失业金已经批准了18个月,我还能申请失业金吗?
失业金不是要在同一个单位交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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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交了灵活就业,不想交可退吗?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不交了可以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时候,所有费用都是个人承担的,一般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只有8%的费用能进入个人账户,也就是退保时能退的钱,而另外的12%就会划入统筹账户,这个钱是退不回来的,那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保的话,会损失12%的社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的是职工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可以退,但需要符合条件才能退回,并且不能全额退回,只能退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张掖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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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87年到96年不交养老保险吗?
不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将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补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平凉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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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是否可以二次报销
一、宫颈癌可以二次报销吗1、宫颈癌可以二次报销,2级以上或者定点医院就可以,报销的比例为40-80%,农合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矢性心脏病、宫颈癌癌、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二次报销需要的条件如下:1、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2、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3、报销项目在医保目录内;4、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5、报销总额不可以超过实际医疗费用。三、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条件是什么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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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有车,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
法律分析:得了癌症以后是否能够申请低保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家庭本身就特别的贫困,收入也是非常的低,还没有子女,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申报低保的,但是也是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如果家庭本身收入就比较的高,而且是儿女双全,家里有各种代步工具,有各种电器,那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得了癌症也不能够去申请低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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