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讨薪法律问答

青海
讨薪
找哪个部门最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一、拖欠工资去哪解决1、拖欠工资解决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去当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劳动者可以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范围有哪些劳动者可以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范围如下: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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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3天,不想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3天不给工资合法吗1、试用期3天不给工资是不合法。劳动者试用3天后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离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三天的工资,也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护自身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试用期间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工作没有过错,被公司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不过,试用期间员工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按以下处理:1、如果员工没有过错,公司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法律上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通常是要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如果员工没有过错,公司试用期间辞退员工的,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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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有工资,工作四天和训练时说的不一样就辞职了。扣除费用后的钱也没有还。这份合同合理吗?
法律分析:你好,协商不成的及时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资以实际工作日期照常发放,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还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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