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1、收购人的姓名及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5、收购价格;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