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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学校要求我们到指定地点实习6个月,未完成者是否可以不发毕业证?同时,学校要求我们与正式工一样的劳动力,是否合法?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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