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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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子女合法吗?
离婚之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换句话说,只有得到对方的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行为。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实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之前,告知对方转移行为以及转移财产的流向,同时得到对方的确切同意。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决定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了成年的子女,又包括了未成年的子女。在离婚之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就享有代管财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对方同意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属于合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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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财产属于我,如果他被起诉,法院会执行我的财产吗?让他们以自己的名义负责离婚协议中的债务
一、离婚后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对方财产1、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二、离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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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付了房款,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是连带债务吗?
法律分析:婚后取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可就所得房产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取得房产,一方需对对方出资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债务部分属于取得房产一方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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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执行通知书,以及如何处理报告财产令
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说明已经到执行阶段,就要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不然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的财产状况,如果法院调查后也认为确实没有财产,有可能中止执行或是终结执行,但不会拘留;如果不说明财产状况、而是置之不理,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果拒不执行的,法院会取采强制措施执行。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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