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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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 夫妻双方在上段婚姻各有一个孩子。女方的孩子抚养权在父亲。男方的孩子意外死亡了男方去办理失独证明 领失独补助还需要女方孩子的身份证明吗?
独生子女去世可以申领失独家庭扶助金。国家规定有规定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法律依据:《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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