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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礼20万是女方个人私人财产吧,离婚过后不应该给男方吧

离婚 2022-10-3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一般是女方的私人财产,如果彩礼是结婚登记前男方给女方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彩礼归属于女方的个人所有;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作为彩礼给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明确表示是单方赠与一方个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钱,该彩礼钱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的彩礼在性质上属于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男方婚前给的礼金,原则上是不需要退还给对方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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