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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打算支付20%的预付款,按贷款全额支付,装修尚未进行,但业主离婚,无法按贷款支付装修费,所以业主能否要求中止装修合同,退还装修的预付款?

离婚 2020-03-31 0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情况,再加上符合以上这些条件,那么申请装修贷款是不成问题的。操作流程:
    1.业主先要确定装修公司:必须是宁波银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公司。
    2.业主和装修公司施工合同签署后,联系网站方、银行签订协议(业主,银行,网站方,装修公司),并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无卡用户)
    3.装修公司:施工合同,公章。
    4.业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收入证明(要红章的),如果房产证不是本人名下的,需要携带与房产证执有人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要装修的小区照片。(大门照片,门
    5.牌号,即将装修房子的照片)
    银行:申请信用卡表格,大额分期业主申请表。
  • 需要装修的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中用到的材料,也就是预算(相当于合同的附件)。
    二、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三、合同中保修条款必不可少。
    四、有附加条款或者备注,一并写入。
    五、细节问题,口头承诺,赠送项目一并写入。

  •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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