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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没满十八周岁,在用人公司工作中一年多了,想换一个工作中,明确提出辞职协调工作情况下,用人公司说丟了货品,一个多月薪水也不给了,我想问一下薪水该不该给?感谢

合同纠纷 2020-03-16 2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常辞职,离职后不给工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讨薪方法和技巧
    1、时机把握
    讨薪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很多劳动者喜欢一年的问题积攒下来,到年底时再解决,或者说老板承诺年底发放而忽悠劳动者。
    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经济规律是一到年底,银行收贷,债主讨债,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支出项目。
    老板到年底的时候,其实是最头痛的时候,往往他就是想发你工资,帐上也没不一定就有多余的钱,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
    所以,讨薪不一定要放在年底,提前准备,在讨薪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2、手段合理
    首要一点,讨薪杜绝使用过激手段,不要使用可能给老板和社会带来伤害的手法,我们是来讨薪的,不是来找事的。其实目前讨薪者经常使用的一些手段,只要不超过法律禁止的范围,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当然,找律师讨薪,比如讨薪网的无成本讨薪,也是有一定优势的,因为律师可以采取一些劳动者本人无法采用的手段,也不容易被忽攸。
    3、关注社会讨薪活动
    每到年底,全国从上到下对于欠薪问题会很重视,经常会组织一些讨薪的活动,或者由一些地方领导人作出一定的批示,社会上会形成一种讨薪的运动。
    劳动者可以密切关注所在地的新闻动向,如果有这样的活动,或者有这样的部门。那么就要及时把握时机,积极参予,往往会有一定的效果。
    4、讨薪手段切中要害
    在目前情况下,对于一些无良的企业,劳动者使用正常的手段确实很难讨到薪水,那么,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手法。
    a、在讨薪时通过法律手段查封业主的公司帐号,往往有奇效。
    b、收集企业主违法行为的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比如:企业主要求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上限的,劳动者可收集好加班的证据,举报给劳动执法部门,在证据面前,任何劳动执法部门都必须处理,处理结果是行政处分和罚款。
    只要有证据,你就立于不败之地。
  • 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很多朋友遇到用人单位、公司拖欠离职补偿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权?  举例解答:  我是2011年8月入职这家公司,当时由于公司未在深圳正式注册,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给我们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2012年3月深圳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让我们签解除香港公司的合同再签订一份从2012年5月开始的深圳公司劳动合同。2012年12月29月公司以无理理由书面通知我于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1月4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有盖章的离职交接清单,双方口头协商补偿
    1.5个月工资。但至今公司以账上没钱一直没付我12月工资和
    1.5个月的赔偿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的加班费和年假该如何索要?  
    1、离职补偿问题:离职补偿工作年限计算是从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到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涉及8个月,法定补偿为1个月工资,加上未提前通知,大致的补偿在2个月工资左右。现在公司赖着不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解除违法,要求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但是同时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未提前通知的1个月工资了。2012年5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属于与香港公司建立的雇佣关系,无法要求深圳公司支付。  
    2、加班问题:你需要自行准备加班的证据,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表明单位有你加班的证据,你也可以提出。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单位补支付。  
    3、年休假问题:你未提到2011年8月之前是否有工龄,暂且当没有。从2012年8月起,你工作满1年,有权休年休假,但是因为不全年,所以年休假需要折算。离职时未休年休假没有明确依据要在工资外额外给2倍工资作为补偿,所以只能按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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