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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前的负债是提起诉讼到企业還是企业合作伙伴

诉讼 2020-03-27 2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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