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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分离程序

交通事故 2020-04-20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车祸遭受伤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赔偿。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
    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保险公司或侵权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应承担。  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的赔偿,因该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标准,可以根据其减少的差距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驾驶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驾驶人因执行职务或雇佣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关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抚慰金比例问题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许多项目(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或解释之前,所有的这些项目是平等的,均应在限额中予以赔偿。
    如总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则按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总损失中所占比例,乘以交强险限额,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应赔偿具体金额,其余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肇事方承担。
  • 可以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要进行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方面,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搜集相关证据,申请认定工伤
    2.待工伤认定后,等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关于伤残等级,具体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3.按照工伤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向公司索赔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交通事故方面,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后续构成伤残的话,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相关财产损失。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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