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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民政部门不经协议离婚。

离婚 2020-05-02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协议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须就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问题达成协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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