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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在顺义有一处公有住房!承租方就是我爸爸!但是人们户籍也没有在这里处房屋吧!我爸爸妈妈离婚!2020年爸爸想二婚!想把这个公有住房承租权变动变成我的!那样能够 么?合理合法么?

离婚 2020-03-30 0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 户口变更,护照不需要从新办理或更换。
      
    一、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通过户口迁移定义可以看出,户口迁移只是证明个人常住地的一个变化,并不影响个人的其他信息及证书的有效性。
      
    二、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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